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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重视家电回收和再处理? 2022-04-27 16:27:16  来源:再生资源信息网

2020 年,我国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力争在 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 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为了应对家电使用带来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家电行业不断制定一系列更高的能效、用材标准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目标。

家电回收的必要性

减少污染+循环利用+促进消费

空调、冰箱、洗衣机、彩电等家用电器虽然被成为耐用品,但其依旧存在一定的安全使用年限,根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2020 年发布的标准,我国主要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都在 8- 10 年的区间中。

冰箱、空调和葡萄酒柜的安全使用年限为 10 年,洗衣机、干衣机、燃气 灶、油烟机等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为 8 年。

在我国所有产品外表都被要求贴有使用年限的提醒信息,引导消费者形成合理的产品使用与淘汰意识,促进我国家电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超期使用的老旧电器容易出现线路老化导致的漏电、起火等安全隐患,同时也容易导致冰箱、空调等产品效率下降,制冷功能不佳的同时增加耗电量,出现浪费能源的情况。

因此, 在达到安全使用年限后,家用电器的更新换代是非常必要的。那么,为什么要重视家用电器的回收和再处理呢?我们认为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减少污染,降低长期环保治理成本: 家用电器中除了铜、铝、钢材和塑料等原材料, 还会普遍使用到制冷剂、发泡剂、显像管、荧光屏、水银继电器等配件,这些材料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社会和人体均造成巨大危害,以发泡剂和显像管为例:

发泡剂:发泡剂是主要用于冰箱、冰柜等家电的保温层材料聚氨酯(PU)的制作中,第一、 第二代发泡剂为全氯氟烃类(2007 年已禁用)和含氢氯氟烃发产品。

具有极高的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与全球变暖能值(GWP),我国规定于 2030 年前在制造业中完成全部淘汰。

第三代发泡剂中的氢氟碳化物尽管不会对臭氧造成破坏,但仍然拥有较高的 GWP 值。第四代发泡剂中的氢氟烃类产品则普遍具有零 ODP,低 GWP 的特征。

由于目前市场上冰箱超期使用情况普遍,目前报废冰箱的材料中许多仍为第一、第二代发泡剂,如果未经过专业报废处理发泡剂极易直接进入周围的环境,虽然对人体而言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但长期来看会对臭氧和全球变暖产生一定影响。

显像管:显像管是过去电视、电脑显示器的重要部件之一。显像管主要由椎管玻璃、偏转线圈、荫罩、电子枪、连接缝等部件构成。

其中显像管的椎管玻璃为了防止高压产生的 X 射线对人体的辐射,含有大量的铅,而荧光屏玻璃中含有锶和钯,整个显像管中含有钠、铅钾、锌、镉、锰等十几种金属。

极易对附近的土壤、水源和空气产生重金属污染。而显像管本身由于其内部的真空状态,如果碰到强力震动等情况存在爆炸可能。

尽管如今显像管电视已经不是市场上的主流型号,但已经进入 CRT 电视的报废高峰期,根据生产者责任延伸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数据,2019 年我国 CRT电视机的理论报废量为 3334.33 万台。

对于显像管的专业回收处理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而且其中 99%的材料可以在分离后进行回收再利用,对于节约资源也有着巨大的意义。

除了发泡剂和显像管,制冷剂、继电器、家电用的塑料外壳等如果不经处理直接丢弃都会对环境、水源、土壤产生巨大的污染影响。

循环利用,提高产业运行效率: 根据产业在线调查,空调原材料成本中铜、铝、钢材、 塑料分别占比 20/5/25/10%,冰箱制造成本中分别占比 10/3/15/25%,洗衣机制造成本中分别占比 10/2/35/15%。

随着我国家用电器的普及和升级换代,家电生产所需金属原材料也会随之增加,而报废家电中铜、铝、塑料等多数材料经过专业处理均可循环再利用,可以极大节省矿物原材料和企业的采购成本。

促进消费,提振家电更新换代需求: 大型家电处理由于体积、拆卸等限制很难独自完 成,如果没有专人处理很容易挤占消费者日常生活空间;

一个健全的回收机制可以帮助消费者及时迭代老旧电器,从而减少老旧电器使用带来的风险,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有利于促进了消费的升级迭代。

我们对 2022 年空调、冰箱、洗衣机和电视的更新需求进行了测算:我们按照各品类电器的安全使用更新年限计算 2022 年对应的更新需求。

若各品类更新年限均相应缩短 1 年,则 2022 年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更新需求将分别增加 587.3/521.8/828.1/1345.2 万台, 占 2021 年实际需求的 6.9/12.2/18.6/27.9%。

更新年限的缩短对未来每一年家电的更新需 求都会起到明确的提升促进作用。我们认为家电回收这一环节对于保护环境、促进消费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我国家电回收体系的前世

以旧换新政策

上世纪七十年代: 废弃家电作为废金属的重要来源被划归为物资系统的物资再生企业 进行回收,但更多的情况下我国家电回收的形式为民间个体商贩进行专门的回收。

在这样的背景下,废弃家电很难得到高效率、安全环保地拆解和循环再利用。为规范家电回收并解决无序回收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

我国出台了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文件,对家电回收进行系统化管理,在正式落实该条例之前, 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 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2008 年起: 国家为了调整重点产业、扩大内需,前后出台了鼓励“汽车摩托车下乡”、 “家电下乡”等政策,稳定拉动消费、扩大就业。

为了辅助扩大内需以及实现能源资源的有效再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联合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于 2009 年 6 月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 9 省市试点开展,通过回收旧家电并购买旧家电的方式,为消费者购买的新家电按照销售价格的 10%给予补贴。

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的补贴上限分别为 400、300、250、350、400 元/台,同时对回收企业进行数量定额补办。

方案中涉及的家电销售和回收企业均通过招投标方式决定,每个试点省份原则上均设定 1-2 家拆解企业, 非指定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2010 年试点结束后,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继续向全国推广实施,推广实施期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期一年半。在 2010 年 6 月发布的实施办法修订稿中,对于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做出了更多规范指导。

整体补贴力度与试点推广期一致,对于拆解企业获得的拆解处理补 贴给出了更为具体的方案,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电脑、空调分别补贴 15、20、5、15、0 元/台。

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家电以旧换新共回收冰箱、洗衣机、空调、 电视、电脑五大类废家电共 8373 万台,拆解处理 6621 万台,回收利用废家电中的有色金 属、塑料、钢铁等材料共计 97 万吨。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的两年半中共销售 9238 万台五大类新家电,拉动直接消费 3420 多亿,补贴资金约 300 亿元。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以及提高资源循环效率方面都带来了巨大的成果。

顶层制度设计渐成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

随着我国首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 2011 年底画下了一个句号,意味着我国家电处理正式迈入下一阶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在 2010 年发布的修订稿第三条中写道:“期间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51 号)规定的从 2011 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 接工作”。

发达国家的制度借鉴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 EPR)是指生产者应承 担的责任不仅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而是应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

这个概念最早由环境经济学家 Thomas Lindhquist 在 1988 年提出,包括了环境损坏责任(Liability)、经济责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y)、物理责任(Physical Responsibility)、信息披露责任(Informative Responsibility)、所有权责任(Ownership)。

2001 年 OECD 将 EPR 的定义进一步完善,对其提出了两个特征:一是将产品废弃物的处置责任全部或部分从市政当局手中转移到生产者处;二是鼓励生产者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对于其对环境的影响。

围绕 EPR 理论,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各国开始逐步建立或进一步完善了对于废旧产品的 回收处理制度:

欧盟: 2008 年,欧盟出台了《废弃物框架指令》,对废弃物管理的具体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基本原则确认,后来主要应用于包装材料、电池、报废汽车、报废电子电器产品等产品的 具体管理条例中。

除了欧盟的统一管理以外,荷兰、瑞士、德国等都设立了各自的生产者 责任组织(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PRO)承担经济责任和回收分类后的再 生处理环节。

美国/加拿大: 美国和加拿大并没有的联邦层次基于 EPR 的立法,但各州根据自身不同的 情况逐渐采纳EPR原则,截至2013年,美国已经有30个州出台了给予EPR的回收法案。

日本: 日本一直积极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在 2000 年出台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 法》,《容器与包装回收法》(1995)、《家用电器回收法》(1998)、《汽车回收发》 (2002)等都包含了 EPR 制度原则。

韩国: 上世纪 90 年代韩国根据《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法》对空冰洗和电视的包装曾经 建立过生产者责任的押金返还制度,在包装回收并得到循环利用后再将押金返还给生产者。

2003 年起,韩国要求生产者制定回收量目标若最后回收成果不达标企业则需要缴纳罚款。2008 年,韩国进一步出台了《电子电器产品和汽车资源循环法案》。

总体来说,EPR 制度引导下的废旧产品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较为成熟完备,而资源消耗和废弃物品管理的问题更多来自于发展中国家。

基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发展中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带来大量的消费和资源消耗,其资源循环系统多依靠自发的非官方组织机构,无法形成完整的回收链。

欠发达国家非正式的回收机构对于发多 国家运行的正式管理体系也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导致了废旧产品的跨国运输等问题,降低发达国家回收效率的同时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的可能性。

我国 EPR 体系渐成

家电回收产业前景广阔

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负担的明显加大,许多发展中国家在 EPR 制度的框架下逐步开 始系统化建设、完善废弃产品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系统,中国就是其中之一。

目前,我国已经搭建起了涵盖设计、采购、制造、物流、回收、处理各个环节的 EPR 制度 2021 年,国家发改委、工业化信息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 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

鼓励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 4 类家电产品的 生产企业实施 EPR 制度,明确将完成回收目标并达到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的责任企业纳入家 电生产企业的“绿色责任名单”。

为了鼓励废弃电器电子回收,我国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的制度,实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资格许可制度。

其中与之前的政策截然不同的对于回收处理的补贴不再由中央和地方财政 承担,而是由国家专门设立了专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由电气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履行基金 的缴纳义务。

处理基金制度则是我国电器电子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的重要体现。对于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基金将根据产品品类和数量进行征收。

每生产一台电视机/电冰箱/洗 衣机/空调/微型计算机需要分别缴纳 13/12/7/7/10 元。除国内生产者以外,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产品也将按照相同标准缴纳费用。

对于拆解企业来说,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下对于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电视机/ 计算机/洗衣机/冰箱/空调的补贴标准分别为 85/85/35/80/36 元/台。

2021 年 4 月起,财政部 和发改委对补贴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细化了补贴产品类型,对电视机、计算机、冰箱和洗 衣机的拆解补贴标准均进行了不同程度下调,而空调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 35 元调高至 100元/台。

从制度层面上来看,目前我国的 EPR 制度已经基本搭建完成,那实际实行效果如何呢?

根据,生产者责任延伸产业技术创新联网的数据,2019 年空调、冰箱、洗衣机和电视机理论报废量分别达到了 3354/3276/2892/5028 万台。

实际报废量与理论值存在明显差异。2018 年,空冰洗和电视机实际报废量仅为 505.8/921.8/1441.2/4253.2 万台。

尽管从绝对数值上来看,各品类家电的实际报废处理量逐年上升,但从实际报废量和理论 报废量的比例来看,近几年回收处理比例并没有明显改善,甚至出现了一定下滑。

根据 2021EPR 年度报告,2020 年生产企业的回收量、回收率以及处理量均有所下降。我们认为目前家电回收率提升较低的主要原因在于:

尽管目前家电回收框架已经完备,但对于实际进行回收再利用的企业而言,实质性的政 策补贴支持力度较低,企业 EPR 履责成本较高,因此导致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仍有待提高;

家电产品具有前装属性,更换难度较大、更换成本较高,导致超龄服役现行普遍; 消费 者家电更新换代意识有待提高,未来国家对于家电回收的补贴、优惠政策或将提升消费者 家电更新意识;

近两年房地产后周期影响家电新增需求,家电厂商为应对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提高终端零售价格,抑制了消费者非必需性的家电更新需求。

针对政策层面的情况,在 2021年的行动通知中除了明确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 4 大品类,还对各企业回收制定了明确目标。

衡量指标包括年度回收量、年度回收率(年 度回收率=年度回收量/前三年度平均销售量)等相关责任企业需要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上 报发改委。

根据年度回收率指标,我们假设 2022 年年度回收率目标为 10%,则按照内销 量格力/海尔/美的/海信若实现达标则分别可以实现回收 317/389/462/158 万台电器,合计或可以回收超过 1300 万台家电。

从未来行业规模来看,若能实现按照理论报废量实现家电回收,以 2019 年基数测算,空 冰洗、电视机、热水器5 大品类的仅仅家电回收环节的直接产业规模就可达到约 250 亿元。

除了回收环节,下游拆解也是巨大市场,而由于家电回收间接创造出的更新需求市场规模 预计也将达到千亿级别。

2021 年是开启“碳达峰、碳中和”征程的元年,落实双碳目标位完善 EPR 制度提供了有利的抓手,也明确提出了“到 2023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处理模式和经验做 法,重点家电品种规范回收利用率明显上升”

我们认为,2022 年在各项鼓励政策的推动 下,消费者对于家用电器的更新换代和回收处理意识也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我国家电回收 制度、渠道和成果有望实现质的突破。

家电龙头领先布局

自收+自拆+自用

现在许多企业为了实现产业链循环从而达到产品回收拆解再利用的效率最大化,开始通过自己设立或通过资源回收公司的方式落实企业 EPR 制度。

格力电器和海尔均设立了专门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再生资源的利用,美的全资子公司邯郸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是美的在华北最大的战略基地。

其营业范围中包括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长虹、TCL 等也通过投资的方式设立自己专业的环保科技公司,从而提高自身资源利用效率。

格力电器:最早设立环保子公司的企业之一

格力是国内最早设立环保子公司的企业之一。格力电器从 2011 年起先后设立了 5 家全资子 公司进行再生资源的环保处理,收集自己和其他品牌的废旧家电进行回收拆解及无害化处理

其中郑州格力、湖南绿色再生资源、石家庄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量分别可以 达到 120/320/365 万台,芜湖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1Q1 完成 41.9 万台废弃家电的拆 解。

天津绿色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每年可处理 1000 万吨废电路板。截至 2020 年,格力已经累计处理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3400 万台。

对废旧电器进行拆解处理后,除了将部分可循环利用产品提供给母公司进行电器的生产制 造。各处理企业还会将不需要的可循环利用产品对外销售。

2021 年天津绿色再生资源利用 有限公司将 3300 吨废有机树脂转移至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利用,2022 年 2 月 芜湖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获批将 3500吨含铅玻璃、管颈管玻璃转移至河南豫光金铅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处理。

海尔智家:中国首家循环产业互联工厂

2021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在青岛召开“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 新消费现场会”,会上中国首个家电再循环产业大数据平台正式启动。与这个大数据平台配套的首家中国家电循环产业互联工厂也将在海尔同步开建。

目前,海尔卡奥斯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于大数据已经建立起一个线上线下一体估价、透明 可信的回收平台,将海尔 3.2 万家线下门店作为线下回收的触点渠道。

按照规划,海尔绿 色再循环产业园项目全部完成后将开设 8 条全品类家电拆解线、10 条塑料改性造粒线,实 现每年拆解 200 万台废旧家电,改性造粒 3 万吨,预计于 2022 年 3 月正式投产。

美的集团:发布绿色战略远景目标

2021 年 10 月,美的集团首次发布了绿色战略对应 EPR 制度提出了绿色设计、采购、制 造物流、回收、服务六大支柱。

在绿色回收板块,美的集团计划通过售后服务系统,通 过 400 客服电话或者美的服务公众号自助报单进行回收废旧家电,利用自有的物流渠道安 得物流将回收后的家电集中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解企业处理;通过“互联网+回收”模式, 创建端到端的家用回收体系。

美的目前并没有设立公开的回收拆解企业,而是选择将产品回收后集中交给具有相应资质 的拆解企业处理。

许多家电企业和美的一样都选择采用第三方平台或企业完成后续的回收 处理。为了引导企业落实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企业循环

在 2016 年 2 月,国家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和科技部发布了生产者责任延伸首批试点名单,将生 产企业匹配资源回收公司,推进产品的回收分解工作。

专业化的第三方回收处理:细分领域领军者

随着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制度常态化,专业化的第三方回收处理平台业务规模逐步 扩大,目前已出现多家上市企业,包括启迪环境、中再资环、超越科技等:

启迪环境

启迪环境是一家长期致力于废物资源化和环境资源可持续化的大型专业环保上市企业,以 “零碳无废建设者”为使命,主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置、互联网环卫、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 税务业务、环卫专用车辆及环保设备制造等诸多领域。

公司旗下拥有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易再生”,依托于公司的固废及再生资源中心解决再生资源行业产品非标以及从业企业买 货难、诚信弱等问题,是行业“互联网+再生资源”竞价模式的引领者。

从营业收入细分来看,2021 年上半年,公司家电相关的固体废物处理和再生资源业务收入 规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17.10%。

由于废弃家电拆解行业对于流动性资金依赖度高且应收账 款回收缓慢,公司废旧家电拆解业务量逐年下降,2018 年公司家电拆解两达到约 1214.85万台, 2020 年该数值已经下降至 396.73 万台。

尽管废弃家电拆解业务经营进展缓慢, 公司依然积极根据政策及行业变化对各级子公司进行经营动态调整并适时优化处理品种结 构突破困境。

中再资环:建立废弃电气电子产品采购、销售平台

中再资环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旗下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主营 业务为废弃电器电器产品的回收和拆解处理。公司旗下拥有十三家子公司和一家分公司。

其中十一家下属子(孙)企业主营废电器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均具有废弃电器拆解资质, 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完善、稳定的废电器回收网络。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废电器 年处理能力达到 3188 万台。公司 2020 年拆解生产量达到 43.52 万吨,同比增长 4.59%。

从生产和销售比例来看,公司拥有良好的废旧材料消化能力,通过自身下属的中再资环销 售平台对废旧材料进行竞价销售,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公司建立了中再资环采购平台和中再资环销售平台两大细分平台。采购平台主要竞价销售 回收电视机、洗衣机、电脑主机等产品。

销售平台则提供已经经过拆解处理的电器零部 件如电机、冰箱控温器、废玻璃、塑料、线路板等。

中再资环作为国内废电处理行业的领 先者,持续在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细分行业深耕细作,提高废电拆解物的深加工比例,提 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除此以外, 东江环保(002672.SZ)、格利美(002340.SZ)、超越科技(301049.SZ)等都是国内已上市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企业。 未来行业也将持续向规范化、规模化 的方向前进,实现高效率的回收再利用产业链。

除了回收废旧电器实现资源再循环,我国家电企业在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等各个环节 开始逐步落实真正的绿色供应链,实现企业循环最优解。

目前,工信部公布了五批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共 189 家,其中包括了 TCL、长虹、创维、美的、海尔、格力、兆驰股份、 九阳股份等 家电制造企业。

根据《“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到 2025 年我国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将基本建立,对家电行业来说,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大框架下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我们认为“互联网+回收”的概念契合了我国目前的发展趋势,“以旧换新”和二手经济的认可度将不断提高,逐渐常态化,消费者环保生活的理念也将日益深化。

对于家电生 产企业来说,在产品生产、销售和回收等各个环节中也将进一步落实责任延伸制度,真正 做到企业循环,从而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循环型社会。

在“双碳”政策背景下,除了能效升级实现节能减排,家电回收体系的完善对于家电行业而言至关重要。

一方面,若不能妥善处理废旧家电,将对环境、人体等带来污染 和伤害,且废弃家电经过循环处理可实现资源再利用。

从消费角度来看,一个完善的家电回收体系可以推动消费者缩短家电更新周期,推动更新需求的增长。

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为核心,我国已经搭建起了涵盖设计、采购、制造、物流、 回收、处理各个环节的家电回收制度。

还设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对生产者、 回收者、拆解者进行细化管理,我国家用电器回收体系和相关细则已基本完善。 单回收环节产业规模已超过 250 亿元,产业链中下游拆解、带动更新消费规模预计将超过千亿。

关键词: 家电回收 二氧化碳排放 家电行业 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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