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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或受影响 乔丹体育梦碎? 2020-12-31 16:49:20  来源:北京商报

球星乔丹姓名权KO乔丹体育商标权。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诉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使用“乔丹”商号和商标,并向球星乔丹共计赔偿35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判决中,被判停用的除了“乔丹”商标还有商号。在业内人士看来,乔丹体育此次商标侵权再次败诉后,除既定赔偿和商标整改外,乔丹体育品牌也面临剥离风险,其历时九年的上市计划或将再度搁浅。

姓名权VS商标权

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诉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使用“乔丹”商号和商标,并向球星乔丹共计赔款35万元。

这是一场球星乔丹的姓名权与乔丹体育的商标权之间的博弈。本次庭审中原告球星乔丹诉称,自1984年以来,中国各大媒体对原告进行了持续几十年的新闻报道,都用中文译名“乔丹”指代原告,原告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被告乔丹体育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商号、产品和商业推广活动中使用原告的姓名“乔丹”,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

经审理,上海二中院认为,乔丹体育公司是在明知迈克尔•乔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擅自选择“乔丹”二字进行商标注册,并登记了“乔丹”商号,故乔丹体育公司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

上海二中院依法判决,乔丹体育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乔丹体育公司应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前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不存在任何关联;乔丹体育公司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诉讼费共35万元。

对于判决结果,迈克尔·乔丹律师团队的发言人表示,“迈克尔·乔丹计划将乔丹体育侵权案件中获得的任何赔偿都捐赠给‘展翅飞翔(The Wings Program)’公益项目,该项目为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奖学金、培训和与篮球有关的发展机会”。

品牌面临剥离

从上海二中院一审判决来看,乔丹体育不仅面临商标整改,其乔丹品牌的使用也面临被剥夺的风险。

今年3月,经历三级法院审理,前后历时近八年,最高人民法院对AIR JORDAN品牌状告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因此,撤销了25类“乔丹+图形”商标。彼时,乔丹体育回复北京商报记者称,此次判决的商标是公司注册时间未超过五年的组合商标,该商标的撤销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合法使用,对经营业务没有影响。

在最高院终审判决后,乔丹体育除了放弃已被撤销的商标外,还对官网和商标进行了整改升级。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自今年4月停止运营的乔丹体育官网重新开放。在官网中,乔丹体育突出了产品名称,淡化了乔丹体育的主体。同时,商标上只保留了原有的图案,舍弃了“乔丹”中文名称。“乔丹体育”字样有所缩小,还出现了“QDSPORTS”或“BREYOUND YOURSELF”等全新字样。产品设计方面,也突出了“质燥”产品,部分服装的外观标识变更为“BUN+”“TEAM”“SHOT”“YOUTH”等系列字样。

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此前乔丹体育的确输掉了“乔丹+图形”商标,但其主体的商标并没有受到本质性的影响,这也避免了更换主体商标带来的损失。但双方针对“乔丹”中文名称的纠纷远未结束,这势必成为未来乔丹体育发展过程中的诉讼常态。

“与此前判决涉及的商标纠纷相比,上海二中院一审判决要求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意味着除商标被限制之外,‘乔丹体育’这个品牌名也不能使用。但该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乔丹体育仍可以继续上诉。”纺织服装管理专家、上海良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程伟雄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表示,商号就是企业的名称,新颖别致的商号有助于企业开拓市场、增强可识别性。但商号的使用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像乔丹体育这般被判停用,对企业来说就意味着以前靠“乔丹”商号打造的知名度、聚拢的用户群体都付诸东流,而重新打造新商号则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投入广告宣传。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商号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

对于此次败诉的应对措施以及乔丹体育品牌使用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联系乔丹体育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上市或受影响

虽然乔丹体育的官网和商标都进行了整改,但与球星乔丹的多次商标侵权诉讼,乔丹体育蹭“名人”热度的品牌形象很难抹去,这也为乔丹体育未来的上市道路蒙上了一层阴影。

资料显示,乔丹体育起家于“中国鞋都”晋江,其主营业务为运动鞋、运动服装和运动配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1991年乔丹体育的创始人丁国雄注册了乔丹商标,那时正是球星乔丹运动生涯的巅峰时期。

2011年10月乔丹体育递交A股IPO招股书,2011年11月乔丹体育IPO首发申请获得发审会通过。按原计划,该公司本该于2012年3月底前实现A股IPO上市,成为当时的“A股第一体育品牌”。

不过,在上市前一个月,乔丹的一纸诉讼,让乔丹体育IPO进程就此搁浅,而这一等就是九年。中国证监会最新版的《上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正常审核状态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乔丹体育排在上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信息表中的首位,状态仍显示为“已通过发审会”,成为目前IPO审核通过尚未发行公司中过审最早的一家。

然而,曾与乔丹体育处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安踏、李宁、特步、361度均已成功上市。从2019年年报看,4家公司的营收分别已达339亿元、139亿元、82亿元和56亿元。而没有资本市场加持的乔丹体育增长有限,业绩也迟迟未能对外披露。

对于乔丹体育未来的资本上市发展,香颂资本董事沈萌表示,“在一系列商标纠纷中完全看不到乔丹体育对商标、知识产权、法律和市场的敬畏,所以投资者无论从投资风险还是企业信誉来考虑,选择乔丹体育的可能性都不大”。

程伟雄也指出,商标纠纷对乔丹体育发展影响颇大,乔丹体育很有可能上市失败。一方面,在大众化品类市场,乔丹已不具备与本土头部品牌全面抗衡的能力,需要做好错位发展才有空间。另一方面,乔丹体育的多起商标案件负面影响面甚广,证监会也一直都在保持密切关注,此案很可能会影响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

天眼查App司法解析信息显示,在该公司所涉及的上百件诉讼案件中,案由涉及“侵犯商标权纠纷”的有90多件,位列首位,加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8件,相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占比超一半。

关键词: 商标、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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