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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 广州浪奇未能维持盈利状态 收证监会警示函 2020-11-10 11:15:03  来源:北京商报

11月9日晚,广州浪奇发布公告称,今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赵璧秋、钟炼军、谭哓鹏、李艳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因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广州浪奇、赵璧秋、钟炼军、谭晓鹏、李艳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警示函内容,广州浪奇存在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违约、未及时充分披露相关存货涉及风险情况。同时,董事长赵璧秋,总经理钟炼军,董秘谭晓鹏等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告显示,广州浪奇在今年3月、8月、9月出现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应付保理款逾期的情形,截至9月24日,债务逾期合计10笔,金额3.95亿元。但广州浪奇直至9月25日才对上述债务逾期情况作出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

针对广州浪奇5.27亿元存货失踪事件,广州浪奇在知悉相关存货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

此前,根据广州浪奇披露的内容,2019年7月,广州浪奇因开展化工产品贸易业务需要,与辉丰公司签订了4份《仓储合同》,与鸿燊公司签订《物流外包仓储合同》。约定将货物储存于相关仓库。2020年1月、3月至7月期间,广州浪奇、鸿燊公司、辉丰公司分别都对存储在仓库的货物进行盘点及确认。

8月,广州浪奇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前往辉丰仓、瑞丽仓开展存货盘点,因未与相关负责人协调好而未能完成盘点。2020年9月7日,广州浪奇分别向辉丰公司、鸿燊公司发出《关于配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盘点、抽样储存于贵司库区的货物的函》。

9月16日,广州浪奇收到辉丰公司未曾与广州浪奇签订过仓储合同的回复函。9月23日,鸿燊公司表示虽与广州浪奇有签署《物流外包仓储合同》,但未保管、运输过广州浪奇的货物。

然而,直到9月28日,广州浪奇才发布《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其合作的两家第三方仓库均否认保管公司储存的货物,存货账面价值合计5.72亿元。

对此,快消行业新零售专家鲍跃忠分析称,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的管理比较混乱,而此次事件对其造成直接的影响就是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将会对企业自身影响力、名声以及用户、客户等信任问题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广州浪奇三季报显示,5.72亿元丢失货物全部计提。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广州浪奇营收为53.4亿元,同比下降47.8%;净利亏损11.7亿元,上年同期为4210.6万元,未能维持盈利状态。

关键词: 广州浪奇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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